
2020年腾讯被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一事堪称年度热点事件,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涉案3 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7 年、6 年。
回溯看,该诈骗案始于2020年4月。
2020年6月29日,一份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4月作出的民事裁定引发广泛关注:腾讯因合同服务纠纷,申请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财产。
老干妈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在收到文书后的当日晚间,老干妈立即发布声明称:“经核实,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我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老干妈表示,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0日决定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对于这尴尬的一幕,受骗的腾讯也不得不自嘲是“傻白甜”,还顺带搜刮了一波网络流量。
于是,便有了“逗鹅冤”这个梗。
7 月 1 日,贵阳公安通报,曹某(男,36 岁)、刘某利(女,40 岁)、郑某君(女,37 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密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 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8 月 7 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
据平安贵阳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曹某家属称,在一审判决中,曹某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曹某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 400 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上诉是因为觉得法院量刑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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