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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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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03 14:10

【概要描述】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暂时剥夺现行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二是存在法定的突发事件之一。

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概要描述】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暂时剥夺现行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二是存在法定的突发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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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刑事拘留: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拘留是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暂时剥夺现行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二是存在法定的突发事件之一。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拘留期限:


  北京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由一天延长至四天。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对于从逃跑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北京刑事律师: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报送审批时间可由1日延长至4日。对在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北京刑事律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北京刑事律师:人民检察院认为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十四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3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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