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诉讼律师提醒大家:不要错过医疗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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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03 11:11
【概要描述】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⑴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被侵害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下是医疗诉讼律师提供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的知识。
医疗诉讼律师提醒大家:不要错过医疗诉讼的时效
【概要描述】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⑴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被侵害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下是医疗诉讼律师提供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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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医疗诉讼律师告诉您: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⑴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被侵害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下是医疗诉讼律师提供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的知识。
医疗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还是两年?
《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民事权利时效,即一般时效为两年,适用于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在内的几个特殊案件的特殊时效为一年。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但医疗机构在医疗中违反其合同或法律义务,会对患者造成不合理的医疗损害,同时也必然侵犯患者的生命、人身、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在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是存在竞争的。根据我国《合同法》122条规定,竞合债权时,只能选择其一。医疗诉讼律师告诉您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允许患者选择一种对自己更有利的主张,即以违约或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因此,医疗诉讼律师告诉您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案由,即只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身体伤害”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
医疗诉讼律师告诉您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作为案由,即医疗机构对违约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可以适用一般的2年诉讼时效。否则,无论何种情况,如果是因“身体伤害”而要求赔偿,那么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就简单地统一适用,不利于保护体弱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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