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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直管公房可否提起民事诉讼确认用益物权?

诺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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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直管公房可否提起民事诉讼确认用益物权?

  • 分类:诺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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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24 09:23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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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原告:×1  

被告:×2 

代理人:北京诺权律师事务所郑必东律师

代理阶段:一审

案情简述:

×1陈诉,自己一家三口与父母和×2一直居涉案房屋内,其中的西间由×1单独承租,自己缴纳租金。另外两间房屋由父母承租。2000年父亲去世,涉案房屋均变更承租人为母亲沈某。后2014年7月沈某去世,现承租人仍未变更。×1×2协商将承租人变更为×1×2,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院认为,涉案房屋系直管公房,出租方为建外大街管理所,承租方为沈某,沈某于2014年死亡,在沈某去世之后,×1、郭×2对于由谁承租并居使用涉案房屋产生纠纷。上述纠纷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据其房管职权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问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判决驳回郭×1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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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3 00:00:00